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负责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院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编制和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公布。
2024年招生专业:艺术设计、动漫制作技术、工业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服装设计与工艺、软件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游戏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影视动画、全媒体广告策划与营销、美术教育。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招考类别:1、艺术类(艺术文、艺术理);2、文史类和理工类;3、职教高考类。
第十一条录取原则:1、艺术类考生,承认各省术科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术科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50%+术科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文史类与理工类考生,按文化课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语文)。3、职教高考的考生按技能和文化课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4、投档人数不满足成班条件的专业,调剂至同类其他专业录取。5、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对考生无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相应省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6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的原则进行录。
第十三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除美术教育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学院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学生按学院规定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黑龙江三江美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国家承认学历。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以省发改、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以学院网站()公示为准。
第十七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统一评定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学院协助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每年最高16000元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等举措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八条本章程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修订之日起执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星空体育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