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中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河南省有关规定,结合中原科技学院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录取严格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程序进行,招生简章和广告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原科技学院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本专科专业招生、艺术类本专科专业招生。
第四条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由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并接受学校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郑州校区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50号(郑开大道与京港澳高速交汇处东1000米);咨询电话。
第十条办学层次:以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层次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中原科技学院,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中原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学校简介:中原科技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普通本科高校,其前身是成立于2003年的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2021年2月转设为中原科技学院。学校开设专业涵盖理、工、文、经济、管理、教育、艺术等多个学科门类,先后荣获第六批“河南省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2017-2018学年“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2022年度“省级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第十二条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在中原科技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依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发展实际,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分别由各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微信公众号、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的录取、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六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4〕2号)和《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类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省份的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